珠海一男子阿龙怀疑哥嫂欠钱不还,怒砍嫂子。近日,珠海中院判决此案,因阿龙患有“精神分裂症”,判处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龙与被害人阿红是叔嫂关系,案发前阿红和阿成(被告阿龙的哥哥)夫妇曾向被告人阿龙借款,2014年春节后,阿成告知被告人阿龙通过银行转账还款1万元。2014年2月28日,被告人阿龙在珠海市三灶镇一自动取款机上因未能成功取款,便怀疑哥嫂并未还钱而欺骗他。
当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阿龙来到哥嫂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新建路26号第六层的住处门口等候,其嫂子阿红回家时看见被告人阿龙,阿红不准被告人阿龙进门。被告人阿龙情绪失控,抄起门口鞋柜上放置的一把水果刀朝阿红身上乱砍,在刀掉落地后,便用拳头打阿红的脸,阿红受伤后慌忙逃离,当逃至四楼与五楼之间的转角平台时因失血过多倒地,被告人阿龙追上后,用手卡住阿红的脖子。广州收债公司阿红的母亲从房内出来并呼救,附近群众和综治队员随后赶来制服被告人阿龙并报警。
经鉴定,阿红面部伤痕总长7.5厘米、左侧颧弓及下颌骨左侧冠突骨折、左上臂正中神经及肱动脉完全断裂,左上臂伤痕总长超过15厘米,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被告人阿龙患“精神分裂症”,此次发案时处于残留期,其案发时应具有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阿龙辩称,自己擅自减少药量而发病,因此案发当天忘记密码无法取钱,于是到其哥哥那里求助,因其嫂子阿红不准其进门,其精神失控因此砍伤其嫂子,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怀疑哥哥没有还钱;被告人阿龙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此案,被告人阿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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