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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追债公司,惠州律师被欠费雇人讨债未果反遭谴责
 

广州追债公司,惠州律师被欠费雇人讨债未果反遭谴责

5月10日,一律师要求追究一家公司两股东诽谤罪的刑事自诉案,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宣判。颇有意味的是,这个律师曾是被告人所在公司一起民事案的代理人,往日同坐在一条板凳,却因律师费纠纷反目成仇:一方雇人穿红马褂上门讨债,另外一方则悬挂横幅点名谴责对方勾结黑恶势力。

  当日,法院判定被告人广宝公司两股东不构成诽谤罪,驳回了原告钱向阳律师和陈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钱向阳和广宝公司有债务纠纷,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或诉讼的途径解决,可是原告多次派人上门“讨债”的行为不当。广宝公司法人黄玉彪经报警处理未果,命令手下悬挂横幅的做法也不妥,但鉴于事出有因,且横幅标语内容虽有夸大或用词不当,但不属情节严重行为,因此被告人不构成诽谤罪。

  「出招」雇“红马褂”上门讨债

  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宝公司)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了华南国际建材家电批发市场项目,就在该项目准备对外销售时却出现了怪事:从2005年8月10日起,每天有七八个人穿着红马褂来到广宝公司门口,红马褂上写着“向广宝公司讨债”、“欠债可耻”的字样。这些人或站在广宝公司办公室门口,或坐在售楼部大厅内,上班时来,下班时走,他们还在广宝公司门口草地上搭上写有讨债字样的太阳伞。8月26日起,这些人在售楼部大门前打出同样字样的横幅,并且用手提喇叭在广宝公司门口叫喊。

  「对峙」公司拉横幅谴责律师

  广宝公司多次向派出所报警,没有得到处理结果。这种讨债行为一直得不到有关部门有效制止,于是,广宝公司董事长、也是后来诽谤案的被告人之一的黄玉彪命人也在门口打出大字横幅,上书“强烈谴责广东德邻律师事务所钱向阳勾结黑恶势力陈某组织盲流人员聚众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等。

  与此同时,广宝公司向惠州市、大亚湾区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缘由」律师费引发争端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双方剑拔弩张?原来是一起官司的律师费引起的纠纷。

  2001年6月20日,广宝公司全权委托惠州律师钱向阳诉大亚湾健风实业有限总公司(下称健风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双方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而是由广宝公司给钱向阳个人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内容是:广宝公司委托钱向阳出资全权代理此案;钱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为法院判令的利息部分的50%,每次执行到兑现的现金、房产、地产及其他财产,均按广宝公司与代理人的本金和利息的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同年11月,大亚湾区法院对这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要求健风公司返还广宝公司土地款及利息,其中利息部分广宝公司自负30%,健风公司承担70%.在进入执行阶段后,健风公司与广宝公司在2003年4月达成和解。

  之后,钱向阳依据当初广宝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向广宝公司催讨律师费390万元,或从上杨淡澳大道旁的土地使用权中分割9000平方米土地。

  广宝公司不同意这个方案。他们认为,首先,钱向阳作为律师,是私自接受委托,没有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违反了律师法的规定;其次,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钱背着广宝公司处置了部分查封物,并于2002年12月12日从法院执行庭开白条领走执行款19万余元,另一方面却告诉广宝公司执行工作没有丝毫进展。

  广宝公司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和健风公司和解,和解协议中抵债的土地按现值最高仅500万元,这仅能抵偿广宝公司债权本金的43.09%,更别提利息了,因此根据《承诺书》无需付给其代理费。

  「结果」对簿公堂索赔500万

  双方协商多次未果。2005年7月27日,钱向阳所在的德邻律师事务所将对广宝公司的债权转让给陈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仁公司)广州讨债公司。随后陈某凭着转让的债权向广宝公司讨债无果后,于8月10日聘请人员穿着红马褂到广宝公司“讨债”,要求广宝公司给9000平方米土地或39 0万元人民币。广宝公司则在公司悬挂大字横幅指名钱向阳此举是与黑恶势力勾结。

  2005年11月,钱向阳和新仁公司法人陈某将广宝公司的两位股东、董事长黄玉彪及其儿子告上法庭,诉称他们将有贬损人格且有诽谤故意的标语悬挂在广宝公司的大门口达数日之久,并捏造所谓以自诉人等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以讨债为由,企图达到敲诈勒索目的的事实,向惠州二十多个部门进行信访、投诉,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和名誉。

  两原告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诽谤罪,陈某还要求两被告人赔偿其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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