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某镇包工头马强去企业为工人追讨工资,没想到钱没讨到一分,5个月后反被对方告上法庭,索偿38万元。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原想赖债的企业主败诉。
欲赖债空头支票埋伏笔
2014年3月,马强与他人分包承建了中山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厂房部分施工工程,5月份完工后,玻璃公司老板顾某向马强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但尚欠38万余元。多次催收未果后,马强等人向有关部门投诉,但由于马强属无资质施工,相关部门无法受理他的投诉。6月7日,马强等人带领几十名工人到玻璃公司催收工资,当看到顾老板乘坐小车准备出门时,前来的工人堵住门口阻拦顾某外出。顾某打110求助,随后警方和劳动与社保分局都派人来到现场。经过多方协调,老板顾某终于同意支付工人工资,但要求马强写下借据。之后,顾某开具了两张支票交给马强,马强当天领取了其中一张支票的款项1458 90元,另一张24万元的支票却未能兑现。
骗借条不料对方报警
2014年11月24日,马强被顾某告到黄圃法庭,要求偿还385890元及利息。顾某在法庭上称,马强因24万元支票未能兑现前来交涉要求多借一些时,他同意并让公司财务人员于6月8日将现金385890元交给马强,有马强书写的借据为证。
马强称顾某所讲的并非事实。马强说,6月7日,因支票不能兑付,他返回玻璃公司找到顾某,顾某要求他将两张支票的借据合二为一,写下“借顾某工资385890元”的借据,写好后,顾某称要将“借款”写为“借现金”,否则不给钱,他只好按其要求又写了一份“借顾某现金385890元整作支付工人工资”的借据,本以为顾某会把原先写的借据和24万元给他,但顾某不但不给钱,还将两张借据都拿走。为此,他到刑警大队报了案。
法庭上,马强提交了工程分包协议书、广州收账公司未能兑现的24万元现金支票,并申请法庭调取了报案材料等。
法庭说法
借据属无中生有
黄圃法庭经审理认为,顾某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马强书写的现金借据,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以没有实现发生的借取现金借据要求清还借款,依法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判决顾某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2450元共10 748元。顾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其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矛盾,而马强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其陈述相吻合。近日,中山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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