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法院的判决,但三名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案件立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仅黄某根名下拥有房产,但由于其他债务问题,该房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恐无余值,此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找到被执行人并劝说其配合成了执行工作的当务之急。
新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甲、林乙、胡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致人轻微伤,依法从重处罚。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对三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本案系因民事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的行为固不可取,理应受到谴责。广州收债公司但债权人追讨债务须合法,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违法手段索取债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理性维权,通过友好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切勿因一时之气采取非法手段触犯法律,让自己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从而身陷囹圄,付出惨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