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17时许,林甲、林乙、胡某三人驾车从浙江省温州市来到新兴县。在某设备厂店铺内找到李某后,林甲、林乙两人动手架着李某欲将其带上林甲驾驶的小汽车,李某不断挣扎反抗后倒地,林乙见状踢了其一脚,三人将李某拖行至小汽车旁,林乙向李某头部殴打几拳。将李某强行带上小汽车后,三人欲把李某带至浙江省温州市。路上,林甲负责开车,林乙、胡某则在小车的后排把李某控制在中间,两人用手抓着李某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住李某脖子或捆绑双手限制其人身自由。
直至2023年3月7日0时许,公安机关接警后在广东省某高速出口将李某解救,现场将林甲、林乙、胡某三人抓获。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林甲、林乙、胡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尽管有法院的判决,广州讨债公司但三名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案件立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仅黄某根名下拥有房产,但由于其他债务问题,该房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恐无余值,此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找到被执行人并劝说其配合成了执行工作的当务之急。 |